从4月1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将降低3.1%。昨天,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将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若按新的收取率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收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从今日起,燃油附加费将按照20元和40元征收,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但如果按照去年实行的 “联动”模式,内地航线的实际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恐怕难以产生相应变动。去年11月12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发生重大改革,由以往政府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联动”模式。当时,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曾联合通知,自11月14日起实行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方法为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则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l00元,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
按此规定,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据中信建投航空业分析师李磊测算,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后,国内航线现行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仍保持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含)以上每人50元的标准不变。也就是说,此次燃油附加费系数的调整不会改变现在航空公司所使用的收费标准,旅客仍要根据短途、长途航线分别交纳20元和50元的附加费。
这一说法得到了航空公司的印证。根据记者昨天从多家航空公司获得的消息,尚未有航空公司调整燃油附加费。(记者 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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