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国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深圳业绩说明会上建议成品油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让消费者加油时交消费税,以真正起到一个提示消费者的作用。
2009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汽油为例,成品油的消费税由原来每升0.2元提高到1元。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此前,税务总局曾在《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中表示,燃油消费税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国内能源专家韩学功对记者表示,如果成品油消费税从消费端征收,购买汽油时就会给一个明细,油价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钱,这将有利于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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