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采购大有可为。但其前提是能源管理观念首先要以旧换新。
古时候,曾有一农夫不善耕种,于是他请种粮能手来打理他的田地,增收的粮食由两人一同分享。故事中古人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做法,不失为明智之举。而今国家倡导的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可谓异曲同工。
合同能源管理已是西方发达国家无数实践证明过的一种成功的节能机制。这一节能秘诀到底怎么推广才能见效呢?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十多年来,许多人从未放弃过在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努力,但效果却差强人意,一直都是一些小打小闹式的试水。其实,政府采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则有如顺水推舟。
政府采购制度有着严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这足以让众多节能服务公司一改往日对于政府付款、信用危机的普遍性忧虑,而是敢于放下包袱闯市场。此外,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严肃性保证了采购资金的安全到位,可以有效解决中小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支付难题。
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与政府采购“结缘”当属一种必然。
然而一种新生事物的推广离不开适合的“土壤”。而这片“土壤”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政府采购领域人的观念的更新、合同双方信用的可靠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所必须具有的“养分”。对于这种新型的节能机制和商业模式,如果政府采购工作者们不能与时俱进,那么势必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进程。此外,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实施要植根于诚信的社会环境,没有诚信,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无异于空中楼阁。(记者 孙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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