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 合同能源管理“唱主角”
主持人: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曾经对国人很陌生的概念最近突然成了热门词汇。请各位嘉宾先来描述一下您所理解的合同能源管理。
金明红:今天这个研讨会开得非常及时,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大家知道,我国承诺在2020年实现碳排放降低40%至45%,如何实现?这在之前是没有经验可循的。但是有研究表明,所谓低碳,有80%是依靠节能,20%是依靠新能源。
在我看来,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制度创新。这个产业涉及的技术和资金风险比较大,因此解决制度障碍是关键。在3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获得原则性通过,内容包括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该意见获得通过后,节能服务产业将在财政、税收等环节上获得相应的扶持措施。这对行业发展而言是巨大利好。
姚中利:我认为节能减排已被上升到人类的一种伦理观。因为我们不可能倒退,放弃现代文明所带来的文明的物质生活和舒适的生活条件,而能源紧缺又是人类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低碳生活是人们必须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节能减排需要技术与政策的双重支撑,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新的商业模式,也就是说要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利可图”。尽管政府正在出台扶持政策,但我国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始终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缺乏适合的商业模式进行推广应用。所以我认为只有寻找到一种好的商业模式,新技术才能无孔不入,顺畅发展。
而合同能源管理恰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市场节能新机制,这种商业模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都有极大好处。如果它能使参与各方都有利可图,在投资、收益以及风险的规避方面又都能兼顾到位的话,那肯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朱霖:我同意姚总用商业模式来比喻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用能单位自行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用能单位自己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EPC(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一大特点就是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金融机构)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实现节能减排。
白景明:我个人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值得推广的节能操作模式。实际上是通过细化分工来实现节能,应该有配套政策措施予以支持。一会儿我再从财税政策的角度谈一下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主持人:好的。在大家眼中,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制度创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一种节能投资方式,是节能操作模式。那么,它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马敢: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在我国尤其显著,因为我国的建筑物的能源浪费是相当惊人的,工业和汽车都无法与其相比。通常是效益越好越没有生存压力的用户浪费越大,从我们做过的一些案例上可以看出,建筑物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潜力最大。
李樾:有一种错误的观念我认为必须改变,并不是你花得起钱就可以不节能的,节能是全人类的事。现在在一些地方电荒、油荒、水荒已经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种短期的效益是以牺牲地方整体经济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试想一下分片供电或分时供电对一些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怎样不利的影响?如果节约下来的能源可以用来促进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这是多么伟大的一件事?合同能源管理恰恰能做到这一点。
政策缺失合同能源管理“很受伤”
困境一:与财政支出制度不匹配
主持人:看来合同能源管理的确是低碳时代的“节能专家”。但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节能服务公司都叫苦不迭?是什么问题让合同能源管理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呢?
李樾:很感谢能够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们倒倒苦水。合同能源管理在运作过程中的确遇到了很多无法逾越的问题。
首先是财政支出制度的不匹配。比如实施路灯改造项目,如果该项目甲方为路灯管委处,这是一个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的电费是财政实报实销或者是由预算安排的。以改造前每年800万元电费、改造后每年400万元电费来计算,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甲方分享节约的400万元节能效益。但问题是,节约的这400万元在政府支出制度中是没有对应的会计科目或预算科目的。这样一来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改造投入和收益就像蒸发了一样。
陈璐璐:公共机构的费用年初都要列入预算内相应的科目,比如您说的这个是否可以列入“其他项目支出”呢?如果是报销制的话也同样,你们只要开具服务费发票是否就可以了呢?
李樾:但是财政是不承认电费发票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因此有的政府用户不敢和我们签合同。
金彩娟:关键在于财政是否将你们的服务费发票视为电费发票的一部分来处理。也就是说政府认不认你这个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模式,如果认同的话,那将来是否可以让节能支出费用和电费同等处理?但这就是政策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陈璐璐:是的,如果将公共机构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为能源支出,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白景明:企业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认为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公共机构委托节能专业公司落实节能政策,节省下来的预算支出费用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中的新问题。举个例子,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年共节省100万元,业主把多少钱上交给节能服务公司,多少钱结转到下年用或用作他途,需要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根据现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公司提供服务,业主要将节省下来的钱全部或大部分支付给节能公司,我认为从业主角度特别是政府业主的角度上讲并没有达到节约行政成本的效果。因此,在预算管理方面,首先要明确可以付给节能公司多大比例的节约款,我认为这一比例不能过高。此外,节约下来的资金应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困境二:零余额账户挫伤用户积极性
主持人:李总,在您看来本是无法逾越的问题,大家帮您解决了。您还有第二个困难吗?不妨说出来大家一起“逾越”。
李樾:非常感谢大家。还有一个问题,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和节能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成果,但是预算单位必须是零余额账户。我们担忧的是,如果节约下来的节能效益都转移回国库了,用户单位可能就没有积极性了。
金彩娟: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财政资金是“买油的钱不许打醋”,必须专款专用,这同样是个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张丽娟:其实我们在2005年就开始对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节能改造,尝试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下一步,全国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也会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对于如何改变公共机构能源高消耗的现象,我们也会积极开展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真正实现。
虽然此前也由于预算上的问题存在一些阻碍,但随着国务院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台,我们会积极着手制定具体执行实施办法,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机制。
困境三:合同严肃性、采购体制和税收
主持人:国管局同志带来的消息肯定是“李总们”的又一大期盼。马总,您还有什么困难吗?
马敢:我有3个问题,合同严肃性、采购体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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