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农工党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在当前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的形势下,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对于抓住后危机时代新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案称,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发展认识不到位,二是发展布局存在误区,三是技术研发动力不足,四是成本核算不全面,五是政策配套和落实不力。
对此,提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认识。国家应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转型,大力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新能源产业,为我国占领未来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奠定基础;要以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区域配合性强、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来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通过宣传教育、示范推广、经济刺激等方式,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能源消费模式,使新能源占有应有的市场份额。
二、加强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和监管。在监管层面,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发改、科技等部门成立新能源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新能源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在市场层面,应当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和推广领域;在社会层面,可通过宣传教育、参与体验和消费补贴等手段,使广大消费者参与新能源的消费,购买新能源企业的债券和股票。
三、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一是国家应尽快梳理与新能源有关的成熟技术,对于国内已经具有经济和环境比较优势的技术,建议不再引进或取消对该技术的进口补贴,只引进国内急需且缺乏的核心关键技术。二是建议国家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搭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平台。三是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建议尽快出台新能源国家认证标准、并网的相关对接办法、技术标准,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予以规范。
四、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机制和评估制度。一是建议国家综合核算能源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以一定区域为核算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各地的能源发展成本的综合核算结果公布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都应以此为标准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避免综合效益低下的项目盲目上马。二是建议国家应尽快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工作,了解规划的实施绩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当前新形势进行适当调整,逐步建立新能源实施状况的跟踪评估制度。
五、构建新能源经济政策体系。一是实施较持久的电价机制,保证新能源项目能在较长的时间内营利,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光伏发电创新研究和示范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成本低、制造过程环境污染少的装备和元件,提高光伏发电研发和示范推广的积极性。三是采取补贴措施,鼓励电网企业改造设备和技术,把风能和太阳能等输出不稳定的电能纳入电网。四是调整财政补贴结构,把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的补贴和其技术创新程度挂钩,把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补贴与节能效果挂钩。五是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产新能源设备,授予招标特许权。对于国内已有的设备和技术,取消国外引进的补贴。对国产电动公共汽车免征或减征购置税,推进新能源设备和技术的国产化进程。六是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有关能源法的基础上,制定《光伏产业促进法》、《风能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并由国务院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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