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国有煤矿(工矿)职工的居住条件,我省日前出台了《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意见》。《意见》要求,从今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使10.55万户棚户区居民(改造棚户区514万平方米)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指出,就加快实施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将坚持居民个人出资,政府、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和企业的出资比例,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增住房面积实行阶梯价格,并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房屋产权。
棚户区改造户型设计要充分考虑职工的购买能力和意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控制在40至80平方米,不超过90平方米。同时,到2012年,我省还将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记者 杨琨 冯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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