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成品油价格经历了5次上调和3次下调,较2006年、2007年的4次和2008年的3次调整,价格调整频率明显加快。
无论是在水平上还是在形成机制方面,国内成品油都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10年,我国将加快资源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成品油价改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然而,在记者调研中发现,目前,各界在如何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市场化就是完全国际化
我国成品油价格水平和形成机制的理想状态是完全市场化,但目前有部分学者甚至官员都认为市场化就是完全的国际化,建议缩短或者干脆去除目前22个工作日的调价期限,使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实时接轨。
更多专家则认为, 我国的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应基于我国国内的成品油市场状况。 我国的成品油市场与布伦特、 迪拜和辛塔等国际原油市场以及国际成品油市场有联动, 但也有很大差别。 因此, 我国的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应综合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因素, 我 国成品油价格和国际油价的接轨只能是趋势性的,不应强求实时接轨。
从前几次调价前市场的反应看,“22+4%”的规则并没有使市场形成大幅度、长时间的调价预期积累,因此没有必要缩短调价的最短间隔期。由于影响国际油价的偶发因素较多,和国际油价实时接轨或者间隔期太短,都容易将国际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引入国内,适当长的间隔期反而有利于过滤掉这些干扰。况且,缩短调价最短间隔期会无谓地增加调价的行政成本。
误区二: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引发投机行为
由原来的无章可循到目前的“22+4%”规则,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由模糊到清晰,也引起不少业内人士“调价机制过于透明会引发市场预期和投机行为,从而影响市场稳定”的误解,并呼吁采取多种方式,模糊化处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实际上,无论是透明的价格机制还是模糊的机制,投机行为都会存在,投机炒作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不能将投机行为出现的原因归咎于价格机制的透明。此外,也不应将调价预期当作一种危害因素而力求消灭。只要我国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的方向确定,市场交易者必然会根据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后期的国内市场做出判断。市场交易者在一定预期下的经营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关键是应尽可能避免由于“过度”预期而诱发的“过度”投机行为,这就需要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去引导市场交易者。
2008年下半年,由于没有明确的调价政策引导,市场预期处在无序状态下,形成汽柴油批零倒挂1000余元,并从2008年7月至10月持续了4个多月,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的局势。2009年,“22+4%”的规则较好体现了调价政策对市场预期的引导。
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表示,前几次调价前市场的反应证明了这一点,市场交易者(主要是指批发经营者)不过是提前1-2周逐步预提了规定调幅而已。调价预期不能大幅度、长时间累积,不至于强化供求的原有趋势并造成市场的巨幅波动,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政策相对明朗化对市场预期产生的引导和释放作用功不可没。
有专家认为,减少投机行为非但不能依靠模糊的定价机制,相反需要更加透明的机制。在比较透明的机制下,所有买方和卖方都能清楚地知道价格变化趋势,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以一个既定的价格作为交易基准,投机行为就能大幅减少。即使有投机行为,也不能持续时间太久,也就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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