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箭在弦上 山西煤企有“挡箭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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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箭在弦上 山西煤企有“挡箭牌”
2010年02月26日 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对煤炭业影响最大的是宏观调控和资源税。据业内人士分析,2010年资源税改革启动的可能性较大。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随着经济转暖确立,资源税改革呼声再次响起。中信证券罗泽汀认为,资源税改革可能在今年2、3月份出台。

  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煤炭资源税以销售量为依据,以0.3元至2.4元不等的等级税率征收。2004年至2009年,财政部相继提高各省的征税标准,平均至2.4元/吨不等。总体上,现有的资源税征收标准相对较低,以量计征,不能体现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促进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

  目前,资源税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业界流传着诸多版本。中信证券罗泽汀称,资源税改革的方向为按价征收,征收税率3.5%~5%。按照2009年11月煤价(坑口不含税)计,动力煤税负在14元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两种煤炭税额分别是以前的8倍和6倍。如此大的涨幅将吞噬煤企部分利润。民族证券分析师认为,为降低税费改革对相关下游行业的影响,资源税改革的步伐预计不会一步到位,最可能的方式是分阶段提升标准。

  不过,中信证券认为,总体看,资源税征收在不考虑转嫁的情况下,其影响会大部分被通胀预期下的涨价所掩盖,资源税征税不会对行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煤炭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煤炭价格的波动将成为常态,在从量计征下,原煤炭资源税占煤价比重很小,当煤价上涨时,对企业利润率影响非常有限。在从价计征下,资源税比重稳定,当煤价上涨、供应偏紧时,煤炭企业的税负转嫁能力可进一步提高已经上涨的利润率。如果煤价下跌,供应偏宽松时,煤炭企业税负转嫁能力下降,挤压下跌的利润率。2010年,煤炭供需或基本平衡,部分地区偏紧,新增成本可望通过提价得到转移,对煤炭企业利润空间影响有限。不排除企业借助资源税改革机会进一步提升煤价的可能。

  从区域上看,光大证券分析师陈亮认为,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试点省份,山西从2007年起征收了“一金两费”(即向煤企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其现有用途与资源税几乎相同,一旦全国进行资源税改革,山西的“一金两费”可能取消,山西煤炭上市公司因此受资源税改革的冲击应该最小。因而,山西上市公司西山煤电、潞安环能、国阳新能、大同煤业等可作为“避风”品种。(记者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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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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