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 为何宜以焚烧为主?(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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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 为何宜以焚烧为主?(4)
2010年02月25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外来和尚”也要念好经

  国外一流技术,如果引进到国内时管理不能跟上,“外来的和尚”难以念好经,技术再先进也只能是一纸空谈。

  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咨询中心总工施阳说,与国外的垃圾相比,广州的垃圾成分、质地是不同的,某些国外的先进设备未必能提供合适的温度处理本土垃圾。所以在引进国外设备前,应对本土垃圾进行考察。同济大学热能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副所长陈德珍表示,广州引进的垃圾焚烧设备不一定要技术参数越高越好,首先考虑的是其稳定性问题。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主要产生在停炉检修时,所以选择的设备最好能实现一年只检修一次。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志认为,小型与超大型的垃圾焚烧炉并非最佳。数据表明,400吨/天焚烧量的中型垃圾焚烧炉产生的污染物量与垃圾处理规模之间达到最优配置。另一方面,很多成功运作的垃圾焚烧厂是能与周边社区发展相协调的。例如,台湾省新竹的环保部门办公地就建在当地的垃圾焚烧厂旁边,以树立公众对垃圾焚烧厂的信心,台北在建设垃圾焚烧厂过程中也引来诸多争议,当地政府则提出“谁反对垃圾焚烧厂选址则由谁请专家”来论证选址问题。结果当地的垃圾焚烧厂利用余热供应一座恒温泳池,向当地公众免费开放。

  作为近邻,深圳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龚伯勋透露,在深圳,政府在东部、中部、西部均建立了一个大型的垃圾焚烧厂,这些垃圾焚烧厂规模大、采用了先进的技术。“但是我个人不主张把垃圾焚烧交给民营企业管理,这些厂小,建一个,坏一个。”龚伯勋说,垃圾焚烧厂要走上与周边居民“共建、共管、共监”的路子,政府还可以适当的方式对周边居民进行补偿。

  “野火烧不尽,指望垃圾焚烧把所有的垃圾都烧成渣是不现实的。”经过专家们推选,担任本次咨询会专家组组长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总结说:“垃圾焚烧是现阶段不得不采取的方式。但是必须要让公众公开透明地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公开透明,在线监测也是效果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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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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