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区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公告,从下月起市民打车需要多掏1元附加费。
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我市于去年11月出台了新的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方案。方案将油运价格联动汽油价格基数调整为5.05元/升,燃油附加费随汽油价格的涨跌作同向调整;当93号汽油价格涨幅达到20%,燃油附加费可收取1元;当93号汽油价格涨幅达到40%,燃油附加费可收取2元。当汽油价格涨跌达到规定价格并稳定3个月后,由市物价、交通等部门出台收取或取消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对社会公示后实施。去年11月10日,我市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6.27元/升,目前这一价格已持续了3个多月,启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时间条件已具备。
公告明确,从3月1日零时起,南通市市区(暂不含通州区)出租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定额征收,以税务定额票为收费依据。 (记者朱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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