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王寨乡村民苟某某竟在民宅里开“加油站”,2月19日被当地相关部门查获,苟某某还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当天,凤冈县公安局王寨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苟某某在民宅内销售汽油,危及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接警后,该所联合王寨乡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一同前往查处,现场看到,苟某某的“加油站”地处居民密集区,一旦着火,后果非常严重。苟某某交待,因高额利润的诱惑,半个月前,他在一无合法手续,二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以瓶装方式开始非法出售汽油。
执法人员当场没收汽油1桶(17.5公斤)及加油所用的工具外,处以苟某某行政拘留5日。 (作者: 任明华 田光军 本报记者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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