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日前出台。根据规定,全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市区及各市230元/平方米。其他类别,根据《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同时规定各市不带电梯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标准下浮5%;其他类别不下浮。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苏州市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在省规定的价格幅度内适时调整。苏州市物价局要求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按照标准提供具体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将服务内容、价格标准进行公示,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相关情况。同时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价格和经费收支等进行认证和检查。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新规的出台,将有效缓解该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责任主体不清的现实问题,切实保障了居住区开发商、供电企业、居住区业主的三方权益。 (陈泓江 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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