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即做出说明称,“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决定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正值当年政府机构改革,设立“能源部”的呼声高涨。由于我国能源管理问题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一直存在九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状况,尽管历史上,我国曾设立过能源管理部门,但终因各部门利益交织和分配难以均衡,能源部门也经历了“三起三废”。
新中国成立后,燃料工业部曾扮演了能源部的角色,其下辖煤炭、石油、电力、水电建设四个总局,随着这些总局职能的扩大,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被撤销。
1982年,能源部再度设立,当时名为国务院能源委员会。当时与能源委员会平级存在的还有石油部、电力部、煤炭部、工业部等,后来由于与国家计委职责不清,能源委员会实际上被架空,在运作两年之后便被撤销。
1988年,国家再次成立能源部,但由于石油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加入,能源部管辖领域仅限电力和煤炭,此后煤炭退出,能源部名不副实,1993年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的方案。
2005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高级议事机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主任,涵盖13个部委,负责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等。
2008年大部制改革,能源部并未成立,出炉的仅是国家能源局,设在国家发改委门下,为副部级单位。这被认为是机构改革的折中产物。
国家能源局设立后,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该局涵盖了此前发改委下属的司局级能源局有关职责,并且整合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
能源需更高层次统筹
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认为,能源事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统筹和协调
实际操作中,能源局的工作离不开其他部委的配合。“这些部委都是正部级单位,而国家能源局仅是一个副部级的单位,在处理具体能源问题上要去与其他部级单位协调,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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