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天内,与机动车环境税、机动车排污费有关的新闻轮番占据媒体版面,有意思的是,每次都是媒体先报道:政府部门称,北京市的机动车排污税、费开征在即;但随即政府部门的官员就出来否认,称那是媒体的误读,机动车环境税、机动车排污费都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北京没有开征时间表。
这是机动车环境税费半年内第二次成为关注焦点,上一次是2009年的9月,当时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在一个论坛上提及他个人的思考,很快被媒体放大为“机动车排污费出台”。
不管是机动车环境税,还是机动车排污费,吸引公众眼球的原因无非是两点:第一,能否解决北京的拥堵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对有车族来说,会增加多少开车成本。
其实,早在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过相关文件,让杭州等3个城市先行试点机动车排污费,但5年后,试点被终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每年几百元的机动车排污费,没有减缓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步伐。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目前还没有案例能证明,机动车环境税可以有效解决污染和拥堵问题。美国环保协会中国办公室的负责人张建宇说,解决城市拥堵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城市有发达的公交系统,也需要民众有绿色出行的意愿,政策税费只能起到调节的作用。
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尚有法律障碍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机动车排污费,或者环境税,没有多大差别,相同的是会增加开车的成本,但对政策的设计者来说,费和税的差别很大,甚至所依据的法律也不相同。据介绍,费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而税收历来的含义都有两层,一是政府筹集资金,二是调节社会个体的行为。所以,在专家研究的层面,对究竟是收费还是收税有较大分歧。
从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资料显示,当时的规定是,小型车每年交排污费300元、中型车500元、重型车600元。
2003年4月,环保总局出台文件停止试点。据知情专家回忆,当时机动车排污收费没有继续下去有两点原因。
首先,2003年,我国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这份条例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所以,如果2003年后,继续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就与上述条例相抵触。此外,条例还规定,排污费收费对象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包括自然人。就是说,即便将来条例修改,可以征收机动车排污费,但对象将不包括个人。最近几年的情况是,私家车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机动车排污收费的对象不包括个人,那么排污收费政策达到的效果将相当有限。
其次,每年三五百元的排污费并没有阻止单位或个人买车的意愿,试点城市的机动车数量没有因为这一单项政策而减少。
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涉嫌重复征税?
“其实我国早就有环境税收政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孔志峰博士说,探讨环境税问题,首先要厘清,环境税和环境税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税这样一个独立的税种,但环境税收政策已经运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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