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有关规定,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2020年中期减排目标。截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提交或者提出了各自的大致目标,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曾宣称,这些目标是雄心勃勃的、有力度的。然而,事实真如此么?
美国提交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这个数字看上去挺大。但查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数据可以看到,1990年到2005年美国排放增加了16%。因此,把美国减排目标换算成以1990年为基准,仅相当于减排约4%。因此,无论如何,4%是不能被称为有意义的减排的。
再看日本,它向《公约》秘书处提交的文件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排25%。但日本政府强调此举措的实施,“要以所有主要国家共同构筑公平的具有实效性的国际框架,并拥有积极的减排愿望为前提”。
有关专家指出,鸠山由纪夫政府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这相对于日本上一届政府似乎积极多了,但这里面也存在问题,即日本为减排目标设置前提条件。设置这一条件的言外之意是,对发达国家本应明确减排的国际安排,日本有自己的解释权,它可以以一些主要国家做得不好为由,拒绝执行自己提交的减排计划。此外,日本所说的“主要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然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日本没有区分这些国家。因此,日本把不合理的事情作为承诺的前提条件,其承诺可信度要打相当折扣。
至于欧盟提出的目标,把其中期减排承诺与它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的减排目标作个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不足。据有关机构测算,相对于1990年,欧盟2008年到2012年5年减排8%,相当于年均减排2.48%;现在欧盟提出到2020年减排20%的目标,相当于从2013年到2020年8年年均减排1.05%,还不到第一承诺期的一半。即使欧盟最终决定把20%的目标提高到30%,8年平均每年仅减排1.93%,仍然要比第一承诺期的水平要低。因此,欧盟的承诺并不是个有力度的承诺。
不难看出,发达国家这些形形色色的减排实际是力度越来越弱的减排,设置前提条件的减排,含“水分”的减排。但它们却被发达国家自称为“有力度、有意义、有雄心”,自然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事实上,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基础上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气候谈判始终举步维艰,与发达国家不愿率先作出大幅度减排、减排计划含“水分”有很大关系。(记者杨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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