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布的《哥本哈根协议》,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2020年减排目标。这一期限是“软性”截止日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要目的是让各国表明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
就目前发达国家通报或已作出的承诺来看,这些减排目标与发展中国家要求它们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的要求相差甚远,与联合国的相关要求也有很大距离。
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1月28日致信《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斯特恩在信中说,美国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将2020年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但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公布的减排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不到4%,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目前,美国的气候法案已在国会进入立法程序,但通过的前景并不光明。
欧盟曾表示,争取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并表示愿与其他发达国家一道将中期减排目标提高到30%。欧盟官员日前重申,欧盟将信守有关承诺。然而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基础上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欧盟的承诺与上述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日本外务省网站最新报道说,日本1月26日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日本的减排目标,承诺到2020年将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排25%。不过,日本政府强调此举措的实施,“要以所有主要国家共同构筑公平的具有实效性的国际框架,并拥有积极的减排愿望为前提”。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把许多不合理的事情作为承诺的前提条件,其承诺可信度要打一定折扣。
此外,加拿大环境部长吉姆·普伦蒂斯1月30日宣布,加拿大政府决定至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澳大利亚去年曾承诺到2020年在2000年基础上减排5%至25%(后一个数字均是有条件承诺),但这个目标已被议会两次否决;新西兰曾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0%至20%;俄罗斯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至25%。
怎么评价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呢?有关计算表明,发达国家的无条件中期减排承诺仅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8%,而有条件承诺仅相当于减排12%。这两个数字比《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对发达国家提出的5.2%减排要求并不高出多少,而远远低于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所指明的25%至40%。由此可见,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承诺的目标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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