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1月27日报道,1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列席会议时随意一句“透露”,激起舆论千层浪花。他说,国家已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这意味着,机动车车主可能要为“汽车尾气”埋单了。
有环保部官员对此回应称:这个措施是北京市人大提出的,主要还是针对北京市范围内,环保部关于机动车环境税的征收情况不方便透露。北京这是“自选动作”?还是先行试点?尚不知晓。就现有条件看,全国大范围征收尚需时日,但环境税进入议事日程,却已是不争的事实。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征收尾气排放税等环境类税目,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汽车增速、减少空气污染,尤其在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产销国的背景下,这一思路难免要浮出水面。但基于现实的一些困境,“环境税”的征收面临着合理性的质疑,舆论也要先“激动”一番。
首先,此举是否涉嫌重复征税?当前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消费税等已涵盖了对污染环境的征税,如果政府部门认为其调控力度不足以遏制机动车的增速,可以在已有税目上提高,有必要增加一种“尾气税”吗?其次是“尾气税”能否起到“改善环境”的初衷?现在有些部门存在严重的“税费依赖症”,总以为多收点税就能改变某种格局、某些习惯,实际并不尽然。
从无车族角度看,或许很支持这样一项税目。你开车的花费多了,开车的次数就少了,道路就不拥堵了,空气就好了,无车族走起来就方便了……这个逻辑似乎很清晰,从感情上也可以理解。但这套逻辑是否真的能使马路通畅?税多了除了加重民众负担,一定能有效减少马路上的车辆吗?征税后车的运行成本高了,会不会转嫁到老百姓出行上?都值得存疑。阻止车辆膨胀有很多办法,比如上海限制牌照、北京搞单双号出行。十七世纪法国财政大臣柯尔贝有句名言,“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
我们如何认识税收?如何搞有道德基础的征税?这可以成为“机动车环境税”带来的一个省思。纳税不只是公民的义务,更是一种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多只强调义务、缺乏权利考量的地方,某些不明真相的“被税收”仍然存在。近日,天津北辰区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纳税大户的新闻,再次引发舆论质疑。公共财政动辄拿钱奖励依法纳税的“大户”,本身便存在极大悖论与错位,也证明了在这个社会上,税收还没被摆正位置,也常常缺乏基本正义的清晰指向。(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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