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22个工作日”定价法则或将缩短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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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22个工作日”定价法则或将缩短
2010年01月29日 08: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调整。“22个工作日”这一“铁律”可能被缩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是在昨天(1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上述计划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望军表示,2010年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监管机制进行细节上的调整,使其更科学规范和透明。针对舆论普遍反映“22个工作日”太长的问题,他表示,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只是试行,并不尽完善,今年将重新考量“22天”是否能准确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消费者需求,例如缩短是否能更加合理等细节问题都会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目前,“双条件”约束国内成品油定价。根据2009年5月8号国家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但运行半年多以来,这一机制并不尽善尽美。以近期为例。距离2009年11月10日最后一次全国统一调整成品油油价已有两个多月,至今,国内各主要城市加油站频频下调零售价搞促销,国际原油价格在最近一个月内突破82美元后又跌破75美元,但由于未能同时满足“双条件”,国内油价一直岿然不动。

  这显然印证了舆论“22个工作日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化”的评价。

  其实,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以来就饱受“涨快跌慢”的质疑,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石油专家董秀成表示,调价周期应该缩短从而增加发改委调价频率,他建议先将周期调至半个月,继而缩至一周。此外,常态的油价调整还能更好抑制投机。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冯连勇也推崇一周或十天的调整频率。但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认为调价周期不能太短,他认为影响国际油价的偶发因素较多,调价间隔期太短容易将国际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引入国内,适当长的间隔期有利于过滤国际市场上的非正常波动。

  由于明年世界经济整体形势将好于今年,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预计,通胀、美元贬值和投机等因素将带动原油需求,明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将高于今年,料在80美元左右波动。(记者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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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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