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透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1月27日《新京报》)
对汽车的污染排放征收环境税并非突发奇想,去年9月,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国际论坛上,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任洪岩处长就放出了口风。4个多月后,旧事再被重提,表明环境税的征收或许已成定局。
针对汽车的税费种类繁多,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交强险等等,汽车的使用成本可谓不低。不过,汽车的使用者作为较高收入者,对这一群体多征些税,是欧美等福利型国家的普遍做法,也符合我国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思路,因此从大的方向上说并无不妥。
但是,若从近段时间政策的协调性上分析,此时征收环境税,政府释放的信息却显得有些混乱。一方面,为促进经济复苏,前段时间一直对购买汽车者给予减免购置税的优惠;而另一方面,却又对车主征收环境税,两者作用近乎相互抵消,令人难免感到无所适从。
一个新设税种是否合理,首要的问题就是征税的目的是否合理。征收环境税显然是想令车主少开车,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终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这就难免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这与征收燃油税的初衷几乎雷同;其二,政府把环保的责任如此加在车主身上,并不完全合理,也难以达到目的。
现代社会对使用汽车已具依赖性,而污染物的排放又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对于车主而言,其少缴税的办法只能是少开车,不可能有其他办法。如果车主因征税而大量减少开车,甚至到了降低生产效率的程度,显然又不符政策的初衷。因此,有意识地将征税导向那些追求奢侈享受的豪华车,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为汽车找到替代品之前,整个社会的汽车使用量并不会真正因征收环境税而下降,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而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不会因此下降。显然,从更高的层面上分析,征税的目标不应对准车主,而应对准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税收促使生产企业增加在节能减排研发上的投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税收作为社会活动调节器的要义之所在。
然而,令人感到尴尬的是,目前附加在汽车上的种种税费,却多半将目标对准了车主,而不是汽车的生产企业。这样的一种征税思路,使得广大车主在不堪重负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征税目的也没有实现,甚至遥不可期。在这种状况下,促进环保仅仅是征税的一种借口,不仅难以实现征税的目的,还会降低新税种的社会认可度。(评论员庞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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