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COP 15)需要解决的最棘手问题之一,是如何使发展中国家在不产生高碳排放量的同时,保持其经济增长。我们认为解决办法的重点是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从拥有可再生能源经验的国家和地区获得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苏格兰地区在这一日益重要领域拥有不断加强的领先优势。
苏格兰拥有欧洲潮汐能和风能潜力的1/4,其在风能与海洋能领域的地位就像石油领域的沙特阿拉伯一样。现在,苏格兰正在引领一场海上风能革命,这对帮助中国实现自身的目标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借助于知识转让,中国能更好地树立“绿色发展”的典范角色。这就要求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巨大的投资,以便大规模地向工厂和城市提供可靠、低成本的绿色能源。中国已经表明了对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坚定承诺,而且今年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承诺。
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发展水力发电、太阳能及陆上风能。但是,由于中国拥有9000英里的漫长海岸线,所以发展海上风能的潜力也非常可观。虽然全球海上风能行业仍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但我们相信海上风能能够而且应当成为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国家气象局初步估计中国的潜在海上风能装机容量为7.5亿千瓦。根据轮毂高度的不同,这一潜力可能还会更大。
海上风能对于从广东到山东的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密集省份尤其具有意义。这些省份拥有大量海上风能资源,其中广东和福建最为优越。同时,这些省份的城市也是中国制造业企业集中之地。通过在电力需求量最大的沿海地区附近发展海上风电场,中国避免了建设一系列远距离输电线路从中国西北陆上风电设施输送电力的麻烦。
海上风能的初始投资成本较高,毫无疑问这是阻碍中国发展海上风能的因素之一。但是,海上风能的最小运营成本、更长使用寿命的涡轮机、更高更稳定的发电量等长期优势,完全可以弥补其短期劣势。
中国政府在推动海上风能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克服海上风能投资成本较高的问题,政府需要制定适当的激励计划。中国政府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采取了相应措施来推动海上风能的商业化。去年,中国在上海附近的东海上成功建成了第一个海上风电场,预计将于今年5月投入运行。另外,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山东的海域上还有许多其他项目提案。
但是,中国在海上风能专业技术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虽然该市场的增长速度一直令人印象深刻,但中国公司在先进的海上制造与工程领域仍然处于赶超阶段。为全面实现中国的海上风能潜力,从具有海上风能经验的发达国家获得技术转让是很重要的。
作为海上风能领域的全球领导者,苏格兰可以成为帮助中国发展海上风能的合作伙伴。诸如峰能公司(SgurrEnergy)等苏格兰公司已经积极向中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实际上,峰能公司已被中国-欧盟能源环境项目指定为协助中国充分开发其海上风能资源潜力的咨询公司。同时,峰能公司还将与中国气象局(CAM)开展合作,以评估沿福建到山东10000公里漫长海岸线建设海上风电场的经济可行性。
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深水海上风能经验的苏格兰公司SeaEnergy Renewables,以及负责英国深水海域资源开发的苏格兰皇家财产局(Crown Estates),与苏格兰代表团一起参加了2009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加强了与中国政府和中国风能制造企业之间不断扩大的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像这样的持续国际合作将会创造大量的共赢机会。
大多数中国兆瓦级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企业还处于研发或原型设计阶段。同样,许多本地零部件制造商与服务提供商也不能完全满足该行业的需求。同时,中国的风电场开发商在海上风电场领域也缺乏实际知识或经验。
在海上风能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司有大量的机会与中国进行合作,以发展其在风力涡轮发电机设计与制造、海上输电、海上风力资源测量、风电场设计、安装工程、电网接入解决方案以及维护与服务等方面的潜力。由于设备体积庞大,因而需要设计优良的基座,以解决大型风力涡轮机的受力问题。苏格兰在该领域一直保持领先地位,不仅将这种基座应用于REpower的5-MW涡轮机等大型风力涡轮机,而且还将其应用于海上风力发电迄今为止所能触及的最深水域。这是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导管架结构技术应用于海上风力发电领域,苏格兰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悠久而光荣的历史。
苏格兰目前拥有欧洲约25%的风能资源,在海上风能领域是全球公认的领导者。我们拥有大量致力于创新的中小企业,它们在将新兴技术转化为商机,并确保通过技术优势获得商业效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苏格兰公司正在研究用于涡轮机的新型液压传动系统、创新的风机叶片制造技术、起重机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以及如何应用各种技术来处理石油和天然气和如何运行深海风力发电厂。
除了利用海上风能领域的最新创新技术,中国还可以避免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家所走过的弯路。例如,在潮滩或者浅水区域开始建设风电场对中国极具吸引力,但是,一定要吸取英国海上风能市场的经验教训,避免出现与这种地点有关的问题。构建海上风力发电场需要合适的水深,以便建设期间工作人员能够随时进行作业,并避免之后与运行和维护有关的问题。
目前,中国海上风能行业在外国投资与贸易方面存在一些限制。我认为,如果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更好地解决,中国就可以从其所需的技术转让中获得全面优势。那么,中国与苏格兰在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方面就会拥有更大的合作潜力,我们也会努力支持苏格兰公司与中国同行建立联系,以最大限度利用这些机会。(弗兰克·博伊兰德)
作者简介
Frank Boyland是苏格兰国际发展局的亚洲区主管。苏格兰国际发展局是一个苏格兰政府机构,其目标是推动苏格兰公司开展国际贸易和吸引对内投资。Boyland先生负责进一步加强苏格兰与亚太区的强大贸易与投资合作,并管理苏格兰国际发展局在中国、日本、印度、韩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十个办事处的运作。Boyland先生拥有电气工程背景,在半导体行业拥有超过22年的工作经验,曾在新加坡特许半导体公司(Chartered Semiconductor)和英国国家半导体公司(苏格兰)担任战略要职。Boyland先生毕业于苏格兰格林诺克(Greenock)的詹姆斯·瓦特学院(James Watt College),获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国家高等教育证书(HNC)以及市场营销、经济与广告专业国家高等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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