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中石化集团了解到,该集团1月22日在全系统印发《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以杜绝领导干部利用中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问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先停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条规定所指领导干部既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也包括中石化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被禁止的行为涉及兼职、泄露标底、参股企业、承包加油站等多个方面。其中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参股、买卖、承包加油(气)站或油库;设立或参股与中石化相关的油品、油气田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代替客户提取、保管提油卡及任何有价券证;利用权力或影响力,直接或通过供应商、请托人向中石化推销设备、工具等;授意、推荐或指定请托人为工程承包商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供应商;投资或经营与本企业形成同业竞争且损害中石化利益的业务。
此外,十条规定中还包括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内控规定,授意、指使、强令对外出租、出借单位银行账户,利用单位账户套取资金;泄露招投标标底、产品调价、股权交易等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兼做第二职业等。
记者了解到,凡违反十条规定的中石化领导干部,将一律先停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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