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供暖费扯不清 今冬想买电受限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能源频道
    去冬供暖费扯不清 今冬想买电受限制
2010年01月22日 14:40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民李女士:我是水峪小区居民,已经有一个月时间了,小区居民去物业买电时,常常遭到拒绝。原因是物业要求我们再补交一些2008年的取暖费用,如果不交,就限制我们买电。可是,去年,我们都按照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交了5个月的暖气费了。

  记者调查

  1月18日,记者来到水峪小区业主之家。这里聚集着数十位业主,还在讨论着补交暖气费一事。居民们说,他们是2006年入住该小区的。2008年冬季,居民们按照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交了5个月的暖气费。可暖气送了70多天后,突然停了下来,之后再也没烧。问及原因,物业说要维护管道,每家需要再补交2元/月·平方米的费用。暖气费明明都交过了,怎么还需要补交?针对居民们的疑问,物业始终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于是,暖气就此停供。

  到了2009年冬季交暖气费时,居民们买电遭遇限制,物业说,如果不补交去年的那笔费用,物业将不再卖电。不补交就不卖电,居民们觉得不合理,就找到物业。后来,物业答应卖电。但如果没补交费用的话,一次只能买10元的电。为了不影响日常生活,一些居民只好去补交。已补交费用的闫先生说,交了以后,就可以正常买电了。

  就此,记者联系到负责水峪小区物业的太原市水峪花苑物业的韩经理以及相关人士。据其介绍,小区属于区域供热。从2008年11月初开始供暖到2009年1月16日,锅炉是承包给个人的。给小区供暖的两个10吨位的锅炉,每天要消耗约60吨的煤,一开始按3.5元/月·平方米收的所有供暖费,到2009年1月16日就用完了。由于小区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承包者没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补贴,供暖被迫停止。

  眼看着暖气停了,物业接起后续工作,由工作人员王女士负责。2009年1月16日,经郝庄乡政府协调,水峪村村委会、水峪花苑物业管理公司、锅炉房、开发公司就供暖问题,决定2008年一次也未交暖气费的住户按照5.5元/月·平方米向物业交费;按照3.5元/月·平方米已缴纳暖气费的住户按2元/月·平方米向物业补交费。由于1800多户居民中,只有两百多户居民补交了费用。为了让管道不被冻裂,2009年1月16日至3月31日,物业借了100多万元烧锅炉,一直维持到供暖期结束。为了能尽快收上这笔费用,从2009年12月7日起,物业开始限制未交钱居民买电。

  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记者联系到太原市价格举报中心张主任。张主任说,物业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属于侵权行为。2008年,他们就曾协调过水峪小区暖气费一事,但没协调出个结果,“这种情况在很多城中村都存在,水峪小区不是个例,还需要房地局来规范物业的行为。”

  记者就此又采访了太原市房地局,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水峪小区物业确实不规范,需要监察大队去查。市房地局监察大队王队长说,前两天,他们已去水峪小区了解过情况,得知该小区属于集体土地,是国家明令禁止建的商品房,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建议记者咨询太原市城建委城中村计划改造处。

  记者拨通城建委城中村计划改造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水峪小区这种情况,应该由村委会、社区或者乡政府等来逐级解决。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郝庄乡政府办公室。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说,水峪小区居民当初交的3.5元/月·平方米,根本不够开销,只能坚持烧到哪天算哪天。后来再补交的那笔费用,是经过政府协调的,可能有个别住户不满,不愿意交那笔费用。

  城中村盖的小产权房出现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太原市房地局监察大队王队长表示,城中村建房属于农村改造项目,有些手续不完善,但这种情况比较多,“现在,我们正在着手对这种集体土地的建房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和处理。一旦相关政策出台,将着手管理。”(记者 徐麦丽 实习生 乔阳)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