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金投入、无风险压力,有的是节省下的能源开支,对于这样的能源管理合同,如果您是企业负责人或者政府能源负责人,您是否会毫不犹豫地签定?当然,无一害而有百利的合同谁又肯放过呢,尤其像前面提到的这种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的新型能源管理模式。
近日,随着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落幕,节能在这个面临能源危机的“地球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节能也开始成为专业化服务进军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便是其中一支劲旅。
那么,到底何为合同能源管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如何?合同能源管理能否成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呢?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何为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鲜的词汇。
据物资节能中心副主任徐培新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经起步,而且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各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程度比较高。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注册会员数量从成立之初的59家,已经发展到312家,其中运用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有229家,占73.4%;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已达到65000人。从2003年到2008年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17.67亿元人民币增长到417.3亿元,其中EPC项目的投资从8.51亿元增长到116.7亿元。
为充分调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率先出台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此办法的出台,大大促进了北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也使得这项工作有了更具体更细化的可操作性规定。
政府采购与能源管理
政府采购一直在倡导节能采购,那么,合同能源管理能否与政府采购有效对接?对此,徐培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在政府采购领域大有可为。在政府采购的照明、电梯、空调等工程、服务方面,都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从而由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采购单位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既无投资风险,又无能源管理压力,还能省下大量的能源资金。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政府财务方面的实报实销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在账务处理上的衔接。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节省电量属于未发生收付的部分,这部分钱难以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结算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便采取了节能量奖励的方式,以奖代付完成合同价款的结算。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看上去很美”,然而,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秘书长赵明介绍,在EPC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推广中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也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鱼龙混杂,其行业认定和推广都尚未规范,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投入,比如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来对这些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否则耗能用户对其很难确认。(孙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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