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5日发布消息,山东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28分钱的同时,对我省电价价区、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补贴也有所调整。
省物价局公告称,2009年11月20日起,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8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同时,将我省价区由六个合并为四个,分别为青岛价区;日照、临沂、潍坊、烟台、威海价区;德州、枣庄、济南、泰安、聊城、淄博、济宁、莱芜、滨州、东营价区和菏泽价区。
同时,一般工商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整为0.004元/千瓦时;居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0.001元/千瓦时,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记者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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