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收费标准。1月1日起,哈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80元/立方米上调至2.40元/立方米。
公告中称,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价格为16.40元/立方米。其中,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10元/立方米执行。
此次调整城市水价是指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其他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0.10元/立方米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 (记者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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