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0035元/千瓦时。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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