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听证会上,虽然消费者参加人名单中存在个别参加人身份搞差的问题,但并没有改变13名消费者参加人的整体构成,其作为消费者的属性没有变,是合法的。
解说:
2009年下半年以来,各大城市一场又一场水价听证会,虽然最终都实现了涨价。但是,围绕着一场又一场听证会,各种各样的争论却使我们不得不担心中国听证会制度的未来。如何吸引公众参与,设置听证会的目的是什么,决策民主如何实现,疑问还有很多,问题也有很多,它们都需要得到解决。
主持人:
王教授,您是这方面的专家,刚才我们通过看短片,以福州为例,10个人参加的这样一个听证会,居然有9个人不知道他们到底是谁。在听证会召开的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从听证会设计的根本目的来说,听证参加人,我们老百姓叫听证代表的身份,如果都不能够弄得一清二楚,那么听证会怎么能够产生公信力?
主持人:
也许有人说他们享有隐私权,如果我不想被人知道就可以不被人知道,可以这么认为吗?
王锡锌:
我觉得不能这么看。这些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他们是代表某一种利益,比如说代表消费者来参与,因此他们是代替这些消费者来表达意见的,这就是我对代表的解释。如果说他是代表消费者来表达意见,那消费者如果不知道你是谁,你的身份我都搞不清楚……
主持人:
我能不能被代表?
王锡锌:
对,你这样的门面代表怎么能够让我相信,我怎么会把这种权利授予你去参加听证会呢?
主持人:
您刚才跟我讲过,一个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大概有这么几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另外一方面是经营者,还有一个是专家学者。大概都各占多少比例呢?
王锡锌:
对于具体的构成比例,我们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里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构成比例。但是它有一条硬性规定,那就是消费者的代表或者消费者的参加人,不能少于所有代表数的五分之二。
主持人:
五分之二,我们以福州这次听证会为例,10 。但是要代表各方各面的消费者,我是什么样的层次,我是什么样的工资水平,他能不能代表我,这样的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王锡锌:
首先,从目前的规则来看,这些所谓代表的代表性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号。首先是人数,毕竟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小,如果搞得很大会就很难开,就不是听证会而是讨论会了。在人数比较小的情况下解决代表性,其实首先要明确这些人被选来真正要干什么,如果说我们赋予这些听证的参加人或者代表真正来解决问题,选代表就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情。
主持人:
他们是不是可以借听证会这个平台来真正解决问题,还是说这是一个象征?
王锡锌:
在很大程度上,就价格决策目的来说,听证会可能是一个程序环节,这个程序环节对于最终的价格决定是一个参考咨询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作用有多大?
王锡锌:
应该说这种作用并不具有法律上刚性的约束力。你看我们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非常有意思,它没有用“听证代表”这个概念,尽管我们老百姓一直在说听证代表,其实是我们对代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因为听证会本来是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发改委的决策听证办法用的叫“听证参加人”,这是一个非常中性的描述,换句话说,在我们的《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里面,并没有真正地让这些人具有严格的代表性。
主持人:
但是现在社会上普遍有一种共识,希望通过这样的听证会,让消费者的声音能够在这个决策进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您刚才说了,更多地我们把它理解为一种程序性方式。问题就是,来自民众的这种诉讼用什么方式来表达,并且能够反映上去?
王锡锌:
我觉得应该要真正地让听证会将民众的声音不仅仅表达出来,而且能够被决策者所听到。而目前的这样一种价格决策整个听证规则,应该说并不能够充分、有效地去满足、实现民众这样一种期待。
主持人:
那它解决的是一个什么问题呢?
王锡锌:
它解决的可能是在程序环节上收集一些不同的意见。
主持人:
那它的意义又何在呢?
王锡锌:
它的意义本来应该是非常重大的,因为我们落实价格决策里的听证,本来就是想解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所谓民主化就是让各种不同的声音都能够被反映出来,所谓科学化,我们看到,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里面,要有一些专家学者。但是坦率地说,从目前的实践操作来看,无论是公众的参与,公众声音的表达,还是专家学者在这里真正地去发挥作用,应该说还是不够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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