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日前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其中,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才能成为补贴对象。
《办法》规定,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聊城将成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试点领域包括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系统。省内5A级旅游景区也将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同时,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必须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记者杨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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