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制度本是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推进法治行政和科学民主化,有效地防止因片面决策所引起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发生。但近来因听证造假所引起的事件却层出不穷。
10月21日,银川市召开水价听证会。据《法制日报》报道,很多市民对听证会代表的组成提出疑议。银川市市民余明认为,无论是部门推荐代表,还是消协推荐代表,都没有严格的推荐产生办法,消协推荐的代表也主要是消协成员或与其往来密切的人,缺少公开性。
12月18日济南召开水价听证会。据《齐鲁晚报》报道,24名听证代表中,有处长、教授、高工,就是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这是济南召开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出现的怪现象。
福州水价听证会还未开,就引起了争议。据《东南快报》报道,随着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日期的临近,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
据12月1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哈尔滨水价调整听证会中的人员身份确实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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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媒体只是对几个听证会进行了初步采访,就发现了如此多的问题,最引人注意的是因听证人员“被代表”所表现出的代表身份“造假”问题尤其凸显。这必将造成真正该享受听证的百姓却获不到入场的资格,好不容获到一场听证资格的,却获不到真实表达的局面,如此听证,怎能真正维护公众的权益,怎能不会成为走过场的“报告会”?一场貌似民主商议的决策讨论早已成了一场精心安排的“听话会”。
就其原因,有专家认为,从根源上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由此看来,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已然异化的听证会不仅在形式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实质上更是对社会民主的践踏与欺骗。
遏制听证造假之风,政府势在必行。对此,笔者以为,一方面,严格规范代表选举程序,听证会组织者在确定听证代表时,势必要保证弱势群体的代表席位,同时在代表的抽选过程中搭建一个“阳光”公示监督平台。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切勿被短暂的不良利益所“俘获”,而置公众的利益不顾。 要知道,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政府应起到知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一个公信诚实得社会,也是由政府来示范和维系。但一个不守法则、弄虚作假的政府,必将会遭受到应有的惩罚。(曾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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