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攻方向和市场目标。
这是上海市在此前已有的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政策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讨论,围绕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创新和产业化,制定的较系统的全面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大了新能源汽车采购、示范、应用范围。未来3年内上海市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采购4000至5000辆各类新能源汽车。
根据该规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同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自主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为此,上海市将采取7项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安排资金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863计划、973计划等支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对新能源汽车的改扩建、引进技术和装备、企业境外收购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给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国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
上海市将采取4项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二是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四是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上海市将采取3项措施支持产业基地和检测服务:在嘉定等区县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
上海市还将采取3项政策支持金融和人才集聚:引导和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记者沈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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