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2日”为界 北京过渡期水费按天计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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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2日”为界 北京过渡期水费按天计算
2009年12月23日 08:4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市自来水集团发布居民水费计算公式。自12月22日起,抄表计费居民将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进行分段计费,直至完成新旧水价过渡期。

  自来水集团方面表示,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精神,为合理过渡新旧水价,维护供用水双方利益,今年的水费计算方式将参考2004年的分段计费法,但由于此次原水价格保持不变,所以本次调整相比2004年的计算公式更科学,也就是实行三项分段计费,最后加总和的方式。自来水集团表示,本月居民拿到的水费通知单,将是工作人员已按天计算过的水费,请居民放心缴纳。

  另据市自来水集团介绍,使用IC卡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凡2009年12月22日(含)后购水的,执行新价格。居民对分段计费方法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或自来水集团各营销分公司服务热线(具体见水费缴费通知单背面)。

  -计算公式

  居民应缴水费=自来水费(不变)+水资源费(调价日前、后两部分)+污水处理费(调价日前、后两部分)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是先按查表周期计算出日均水量,再计算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日均水量=本周期用水量÷本查表周期实际天数

  水资源费:

  调价日前部分=旧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部分=新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污水处理费:

  调价日前部分=旧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部分=新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居民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旧价 新价

  自来水费 1.70 1.70

  水资源费 1.10 1.26

  污水处理费 0.90 1.04

  合计 3.70 4.00

  ◎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

  -算账案例

  某户居民上个查表日为2009年12月1日,下个查表日为2010年2月1日(居民入户查表一般为两个月一查),本查表周期天数为62天,以本查表周期所得实际用水量为31吨为例。

  日均用水量=31吨÷62天=0.5吨;其中旧价用水量为22天×0.5吨=11吨。

  1.自来水费(不变)=1.7元×31吨=52.7元

  2.水资源费:

  调价日前部分=1.1元×0.5吨×22天=12.1元调价日后部分=1.26元×(31吨-11吨)=25.2元

  3.污水处理费:

  调价日前部分=0.9元×0.5吨×22天=9.9元

  调价日后部分=1.04元×(31吨-11吨)=20.8元

  居民应缴水费=自来水费(52.7元)+水资源费(12.1元+25.2元)+污水处理费(9.9元+20.8元)=120.7元 (记者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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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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