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新国标因遭众多非议终于暂缓实施了,但对此事议论并没有就此停止,新华网上正在就此作深度讨论,以求从中得到有益启示。
电摩新国标被指“是摩托车利益集团为电动车生产企业设置技术壁垒,堵死了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活路”,还被指“逼着众多骑电动自行车者冒着生命危险和汽车去抢道”。国标委宣布电摩新国标暂缓实施,使众多电动自行车厂家和车主“松了口气”。不少人称赞国标委:尊重了民意,尊重了舆论。但仔细考量此事,我们恐怕还不能仅仅简单地为之叫好。
重温相关规定不难发现,电摩新国标未必真有那么“阴险”。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实际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在时速和车重上都超过了标准。电动自行车受人诟病,主要也是速度快,已成交通安全的隐患之一。然而,电摩新国标还是招来众多非议。这至少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绝不能等到某个问题已非抓不可时才去管。
所谓“非抓不可”,早已成为热词。矿难了,便说安全生产到了非抓不可时;桥裂了塌了,便喊建筑质量到了非抓不可时……问题是,事情之所以到了非抓不可时,恰恰是因问题刚露头时没人管。到非抓不可时,往往也已很难管了。电动自行车“限速线”成为摆设,已是个老问题了。如果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又何尝会有今天这种尴尬局面?
当然,电摩新国标出台也确实有不妥之处。比如政策制订未给电动自行车行业即刻转身留下余地,也未能充分听取民意。这又启示我们,公共决策必须做到科学和民主。我们还应看到,电摩新国标暂缓实施属于“修补政策漏洞”。作为厂家,不妨把这当成电动自行车转型契机,赶快按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改革产品设计,使电动自行车确实属于“自行车”,并鼓励“以旧换新,折价换新”等,维护好消费者利益,稳住电动自行车市场。(萧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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