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分歧,通常的作法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听证会是否也应如此?
以济南市人大代表身份出席听证会的梁凡在会上发言时提出,本次水价调整听证会,是2008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新修订的听证办法后,济南市举行的第一次定价听证会。新听证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定价听证是对指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这个表述纠正了过去对听证会性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听证会是论证会,不是决策会,因而不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据此,梁凡提出,对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无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都不能再像以往一样,仅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简单化处理,而应多角度多层面综合考虑。
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听证会制度的本意是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以实现决策民主化、 公开化、 公正化、 科学化乃至法制化。但如今在很多市民眼中,定价听证会,却成了一听就涨的“听涨会” ,甚至走过场的“听话会”。
有专家认为,从根源上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鉴于我国的国情,完全确保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能一蹴而就,目前能做到的就是尽量将听证会“阳光”起来。
有专家建议,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价格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听证代表吴正伟、付强和梁凡也都认为,水电气暖等涉及政府定价的企业,应进行成本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还有市民建议,在确定听证代表时,听证会组织者必须保证弱势群体的代表席位,即便是没有报名,也要让他们有机会吐露心声,而不是在随机抽取代表时被轻易“随机”掉。(王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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