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有消息称,关于国内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已经定稿,新政策出台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此次调整的重点为缩短调价周期到10天,进一步理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以适应市场。
去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一直遵循着“22个工作日+4%”的成品油调价原则,到目前为止,国内共进行了12次成品油调价,但却由于调价周期、幅度固定的原因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快、下调慢”而不能适应市场的缺陷。
对此,广东省石油学会新闻发言人范小平对媒体表示,现行的定价机制中22个工作日定价周期太长,成品油定价机制既不灵活,又没有贴近市场,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完善导致了方方面面问题的出现,近期“油荒”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与其有关。
“此次调整,缩短了调价周期,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调整周期变为10天更有利于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接轨,促进成品油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可以一定程度地克服我国成品油市场供应时紧时松的弱点,且调价时间界限越短,就越有益于抑制市场上存在的投机行为。”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调查,日本的成品油调价周期是7天,而我国台湾也为7天。缩短调价周期是靠近市场的一个改革方向,我们当前的调整完全是适应市场发展的一个表现。
此前的消息称,新的调整方案中并没有就4%的红线进行更改。但息旺能源12月6日统计显示,目前布伦特、迪拜、辛塔等三地原油加权均价的变化率已高达6.23%,大大超越了4%这一调价红线。
就此,廖凯舜指出:“新方案中我们缩短了调价周期只是加快了调价的频率,但就其幅度同样需要调整,我认为调到3%比较合适,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这样更有利于上游对下游的指导作用,能够更好地体现出供求定价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方案还可能涉及到“自动调价”环节。所谓自动调价就是成品油零售限价将由发改委根据既定规则决定,达到调价的标准自动调整,不必再上报国务院审批,这就避免了调价不灵敏、延迟等弊端的出现。
对于大家关心的定价权是否下放给企业的问题,在此次调整中并没有更多的变化,国家仍然掌握着成品油从出厂价、批发价到零售价最高限价的定价权。廖凯舜表示,我们现在还不具备把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的市场环境,成品油价格仍然需要政府进行监控来平衡行业内的垄断,如果将来我们的市场真正做到了多元化、公平公正化,下放定价权给市场就是完全可能的。
“现今的定价权已经站在了国内石油公司的角度上维护其利益,如果真的现在就把定价权下放给市场,我相信真正的垄断就会出现,我们这些下游行业就更没有生存的空间了”。一位成品油下游行业贸易商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新方案何时出台,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为了抑制国内通货膨胀,避免因新方法引发成品油价上涨,最终导致其他与成品油相关行业的涨价,所以今年年内很难出台,估计具体时间会在明年初。本报记者 贺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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