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进入一个关键阶段。正如大会主席、墨西哥外长埃斯皮诺萨6日所指出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成为大会的难点。
1997年12月,这份议定书在日本京都“诞生”。它是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精神而制订的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执行文件。《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2008年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设置了具体的减排目标,并设立监督惩罚机制。但议定书尚未就2012年至2020年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如何减排作出具体规定,各方期待坎昆会议能达成共识。
然而,13年后的今天,少数发达国家却对这份议定书何去何从提出质疑,对正处于重要关头的气候变化谈判发出一个危险信号。
《京都议定书》堪称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自1998年3月开放签字到2009年2月,已有183个国家通过这份议定书,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61%以上。可见,议定书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并且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其地位不容置疑。
《京都议定书》也是继续推进气候变化谈判的起点。无论是“巴厘路线图”还是《哥本哈根协定》,多年来国际社会从议定书出发推进气候变化谈判,凝聚共识非常艰难,每个成果都弥足珍贵。如果从这一基础倒退而“另起炉灶”,则无异于前功尽弃,由此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更可能极大地挫伤气候变化谈判的努力。
少数发达国家以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作为质疑其效力的借口,这种“向后看”的做法并不可取。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是国际社会批评对象,而不应成为效仿对象。
以新兴国家没有承担具体减排目标为“挡箭牌”更站不住脚。首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指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其次,新兴国家自愿减排行动也已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中国在“十一五”期间排放强度降低了20%左右。坎昆会议各方指出,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明确目标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行动,给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从气候谈判的各项既有成果出发,凝聚最大共识,取得务实而平衡的进展,是国际社会对坎昆会议的最大期望。而要达到这个目标,《京都议定书》是现实的基础。
正如欧盟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赫泽高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应该竭尽所能确保我们在已拥有的基础上继续建设,而不是花上几年时间重新建造相同的东西。”印度谈判代表维夏尔马也指出:“我们必须驱散笼罩在《京都议定书》上空的阴云,因为我们不想看到坎昆会议成果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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