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康:首先,国际谈判必然是一个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的过程,这是谈判的真谛。我们既提出要求,也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要求非常明确。第一,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量化减排。要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的双轨谈判,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和历史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这既是道义和历史责任,同时也是法律义务。这些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发达国家必须要承诺的事情。
第三,我们要求发达国家在推进气候变化谈判方面起领导作用,不要总是被人推着走,而应该带头走。
发达国家希望中国承担超出它发展阶段的更多的义务,我们认为这是过分。中国的节能减排指标是实打实的,一方面不跟别人挂钩,也不讲条件,不玩猫腻。不管气候变化谈判取不取得进展,中国都将尽最大的努力,在可持续发展的大框架下,实现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既定目标。
发达国家不能得寸进尺,不能对中国提出过分的要求。在这一点问题上我们没有让步的余地。
坎昆会议不能失败,也不应该失败
《21世纪》:天津会议时,缔约方对坎昆的定调是达成“平衡的一揽子”成果,您怎么定义?
黄惠康:所谓平衡的一揽子成果也就是说要满足谈判各方的期待,首先是在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之间要取得平衡的进展,第二个是要在各个要素之间取得平衡的进展。
平衡的进展不一定非是同步的进展,但是都是要向前走的进展。允许在具体的要素谈判方面有一个先后的顺序,但是不允许出现一些要素达成协议,一些要素往后退,或者在原地踏步,这是不行的。
目前看我们同意在资金、技术、适应、能力建设、森林这些已经取得较多共识、争议比较小的问题上取得积极成果。
同时在关于京都议定书的存废、第二承诺期、长期目标方面,保持谈判的势头,也就是说要往前走,不能原地踏步,更不允许向后退,为明年南非会议达成最终的成果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就是我们对一揽子协议的理解。
《21世纪》:对坎昆会议的期待是什么?展望坎昆后,中国对最后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协议如何定性,又期望怎样的时间表?
黄惠康:现在已经有比较一致的意见,坎昆不能失败,也不应该失败。气候变化谈判必须往前走,坎昆会议要取得平衡的一揽子成果。否则气候变化谈判本身会处于危险之中,多边体制会处于危险之中,这是对全人类不利的。
对于未来谈判的结果,一是要达成公正、全面、平衡的一揽子协议。二是要有法律约束力。我们的期待,今年坎昆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明年南非会议争取就巴厘路线图谈判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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