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报道,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定于29号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开幕。经历了去年哥本哈根会议的跌宕起伏,人们对坎昆会议寄予期望——希望各方能够拿出诚意,在一些分歧较小的问题上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协议,对争议较大问题能够努力“相向而行”,尽可能缩小差距,为明年南非会议达成最终协议打下基础。
主持人:如此多的政治精英和环保人士集中在坎昆,能否在去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基础上向前跨进一步呢?马上我们连线中国前驻联合国高官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吴妙发先生,来听一听他的看法。
力度不同导致各方争议和矛盾比较多
主持人:关于气候谈判,各方争议和矛盾比较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哪?
专家:我觉得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减排力度是一个矛盾,第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这是第二个矛盾,首先谈第一个矛盾,发达国家认为他们现在提出的力度,觉得已经足够了,足够反应他们的实际情况,而发展中国家对于减排的力度不够,那么欧盟的一些科学家和气候专家,以及联合国最近提出的报告美国至少在气候变化中的原因占30%,而中国是10%左右,由此可见,这是一个焦点所在,其中的原因是,发达国家现在处在经济危机中,不愿意再增加排放力度,排放力度增加造成经济上的若干困难,使得就业等问题不好解决,所以他们提出比较低的标准,实质上发达国家希望转嫁危机,另外,企图以此遏制中国和印度信息技术的发展,因为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整个过程,而中国和印度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或者中前期,中国既要发展也要减排,这是矛盾的焦点之一。第二个矛盾是关于技术转让,因为新的技术发达国家不大愿意转让,他们说这些东西是他们多年研究的结果,这些集中在大工业大企业中,政府没有权利下命令一定要转让,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不愿意转让这些新能源、新技术,还是希望遏新兴经济的发展。
资金比例可能在坎昆会议上达成一些进步
主持人:您认为即将举行的坎昆气候大会可能在哪些方面取得成果?
专家:我觉得取得大的进展可能有些困难,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歧比较大,会议一开始可能就要继续论战,这是避免不了的,在坎昆气候变化法律化问题上面,能够在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解决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技术转让某些方面可能会达成协议,第二,在挪威举行的气候变化和森林大会上,已经达成了协议,发达国家愿意付出40亿美元的资金来援助发展中国家保护森林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支撑,这方面的可能性比较大,再者,关于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这个老是扯皮,到底资金的比例怎么样,谁来出,这次可能在坎昆会议上达成一些进步。
主持人:作为本次气候变化大会东道主的墨西哥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就四处奔走游说,希望国际社会重树信心。本次大会主席、墨西哥外长埃斯皮诺萨以及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长克萨达分别多次表示,坎昆不会是收获一揽子最终协议的地方,但是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很有希望取得一些小而具体的协议,如果能务实谈判,取得这些“实质性成果”,明年在南非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将很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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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会将讨论多个核心问题:《哥本哈根协议》法律化、减排目标、转让新技术以及援助资金及时到位等。那么,目前各方在气候变化谈判方面的主要争议有哪些呢?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哥本哈根大会后,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182个国家开始实质性协商。但今年5月和6月进行的首轮和次论协商,各方对工作组主席提出的“谈判方案文本”意见不一。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三年内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至今仍不见踪影。至于在《哥本哈根协议》法律化方面,美国以尚未立法为借口而告吹。
在减排方面,经多轮谈判和激烈较量,各方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发达国家在科学论据面前仅仅承认,其在二三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但非主因,而中、印等新兴经济体在近二三十年中排放量的骤增则是主因。
美国等发达国家这种偷梁换柱的策略,一是逃避历史和现实责任,二是剥夺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印的继续发展权。实际上,根据185个国家研究报告,澳大利亚每年人均碳排放20.58吨,美国为19.58吨,中国为4.6吨,在185个国家里排第44位。而按人均历史碳排放总量计算,中国为66吨,而英、美人均却高达1100吨。对此,印度、巴西、南非和中国发表四国《天津声明》,认为美国应提高减排目标。
在技术转让方面,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产业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他们将此视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另一制高点,也是发达国家今后的发展方向。发达国家不愿转让绿色能源产业新技术,也是阻遏新兴经济体继续发展的手段之一。用西方媒体的话来说,美国和欧洲要垄断“绿色话语权”。
气候变化谈判一路走过近20年风风雨雨,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性探讨,而是渗透了政治角力。部分发达国家企图弱化自身减排指标,弱化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试图将减排负担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减排上的“共同责任”,希望脱离《京都议定书》下的谈判框架,另起炉灶达成一个包含所有国家的单一法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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