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项目过度开发,造成水能资源被浪费……长期以来,作为国家所有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很多都被无偿使用,其结果是开发利用资源者得到了经济效益,而资源保护管理所需的投入一直由财政负担。针对这些问题,我省拟就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并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11月23日,《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条例草案还对水能资源的出让年限与方式、出让主体与权限、出让程序与出让金收缴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按照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期为50年。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征收的出让金上交同级财政,主要用于水能资源的规划编制、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调查评价等工作。
当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和《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记者贺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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