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认为,该免税措施对缓解柴油荒有帮助但作用有限。
该通知称,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东方油气网首席分析师钟健认为,该项政策在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燃料油也列在其中。对于广大地炼而言,燃料油是其主要的生产原料,这一免征消费税的举措,可使自产燃料油部分减少税收成本800余元。但是,地炼所用的燃料油大多来自外购,这一部分并不免征。在两大集团已经大幅度增产的情况下,如果地炼企业的炼油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提升,那么柴油部分增量将十分有限。记者 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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