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免税措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缓解“柴油荒”压力。
根据通知,免征消费税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已上缴的自用油消费税将予以退还。
近期,我国不少地区出现了“柴油荒”。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地方炼油企业、社会炼油厂大幅减产甚至停止生产,导致柴油供应紧缺,对企业自用油免征消费税有助于刺激生产,缓解供需压力。
但周修杰同时指出,自用油在炼油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加上这部分成品油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免征消费税不会降低市场油价。(记者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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