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这一政策能否达到设计者最初的目标,至少存在着三大疑问。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就阶梯电价问题接受媒体采访,称“每个人都是阶梯电价的受益者”。这一“受益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个益处我不要”、“又一次被受益了”、“阶梯电价是个好政策,不过只涨不降无法取信于民”等质疑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事实上,《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10月9日下发以来,便争议不断,尽管发改委相关人士通过媒体及时答疑,并在官方网站上就社会上各种可能的疑问给出了答案,但质疑的声音依旧没有停息。
应该说,作为一种趋势,阶梯电价是符合经济原理的,但这一政策公布后,民间并不买账,阶梯电价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甚至比成品油价的调整更引人关注,不仅因为电价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由于《征求意见稿》自身存在的缺陷给民众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不解。
细察《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至少有三个疑问难以让公众信服,这也成为近期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
疑问一:只升不降是否变相提价
《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给出了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两套方案都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目的是终结用电越多的家庭获补贴越多,而用电较少的家庭获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局面,进而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合理体现电能资源的价值。
然而,无论按《征求意见稿》中的哪种方案计算,第二档和第三档的电价都在升,而第一档却保持稳定,三档电价中并没有下降的部分,因此从整体上说,电价的上升是肯定的。
因此,质疑者认为,阶梯电价作为具有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功能的“穷人电价”,实际上并不能保证穷人的利益,若要真正降低低收入者的负担,应当采取第一档电价降低、第二档维持不变、第三档涨价的办法。在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制度,即先确保低收入居民能获得政府特殊照顾,此后再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在低收入人口占多数的中国,阶梯电价若不配合相应的降价措施而只强调“价格合理化”,真正的低收入者可能难以从中受惠。
而真正从电价中受惠的是电网企业,中信证券发布报告称,根据2009年的数据测算,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一将分别增加供电行业收入和净利润147亿元和110亿元;方案二将分别增加收入和净利润118亿元和88亿元。
发改委称,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将用于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和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但是老百姓并未从中得到实际的好处,尤其是没有让穷人受益,而且实际上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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