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环保部起被建议诉紫金矿业的呼吁日益高涨 (2)

2010年11月04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提起诉讼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

  事实上,汪劲是最早呼吁环保部起诉紫金矿业的专家。但至今环保部一直不敢接招,对个中原因,汪劲也进行了分析。就环保部门如何应对《意见》,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

  虽然《意见》给了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但是,具体由哪一级的环保部门来提起诉讼?对此,汪劲的看法是,对于起诉主体,仍然需要环保部门内部进一步明确。

  “就一个污染问题,环保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6个督察中心以环保部的名义起诉。但除了部一级以外,省市区县都有环保部门,那么,这些环保部门是不是都可以提起诉讼?”汪劲说,针对一个污染事件,“部里起诉,省里起诉,市县都起诉的话,到底法院受理谁的起诉?”他说,环保部门应当从管辖范围上对不同级别环保部门起诉的权力做一个划分,比如跨流域、跨省污染的以及重大污染事件由环保部来起诉,省内的就由省环保厅来起诉等。

  就谁来提起诉讼,汪劲的建议是,环保部应制定规则,以防止环保部门之间出现混乱。

  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赔偿范围以及损失如何计算。汪劲建议,对于损失的范围以及赔偿范围,环保部门应该找专家、学者,包括官员一起研究,来确定哪些属于直接损失,哪些是间接损失。

  对于如何计算国家损失,汪劲认为,也存在难点,“比如生态损失就难以计算,目前差别很多,同样一个损失可能鉴定下来是10个亿,也可能是一个亿、两个亿。”怎样取舍,汪劲说,也需要环保部尽快研究,拿出一个相应规则出来。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在国家诉讼赔偿中,汪劲以他曾参与处理过海洋污染损害问题为例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质疑监管部门的证据,“一个大的水污染事件发生时,政府方面肯定会动用公权力命令国家各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去取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机关拿出的证据,无论是公信力,还是采信力都比一般证据高。”汪劲说,在他看来,环保部门要起诉,证据方面不是大问题。“而且,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害人若要质疑环保部门提出的证据,就应当提出确凿的相反证据。”

  此外,他建议,环保部应建立自己的环境律师库。把好的律师、有经验的律师名录赶快拿到手,未来一但诉讼的话,好有充分的准备。“我国的律师并不强大,公职律师并不多,而所有的企业都有法律顾问或律师,在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肯定会花大钱请名律师。”汪劲说,环保部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除了要面对自企业方强烈的辩驳外,还需要有自己的出色律师来代理诉讼。

  需要有一个司法判例做靶子

  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会遇到地方党委的过问,可能会遇到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等问题,汪劲认为,眼下最重要的是,环保部门应该尽快起诉一个案件,“司法要做一个案件出来,哪怕是应该赔偿一个亿的,最后法院认定赔偿一千万也可以。”汪劲认为,第一个判例出来会带来一系列的效应,只要有了第一案,才可能有第二案、第三案。

  汪劲说,只有做起来了,污染损害的赔偿数额才有可能渐趋合理,“不能指望第一个判例就做得非常的科学合理。”汪劲说。“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法院,应该有拿出第一判例做靶子的勇气,不怕被批评。” 

  “总比以前没有好吧?”他说,问题的关键不是赔偿数额,而是判决出来后,可以供人们来研究,人们可以从经济、技术和法律等各个角度去考量,“这样才会知道这个赔偿数额是高了还是低了。”汪劲说:“合理不合理是相对的,但起不起诉,污染企业赔不赔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那怕再少,最后引起争议再大,都要做起来。”汪劲说,这也是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所逼迫的。

  汪劲说,他希望,环保部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部门。(记者郄建荣)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