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紫金矿业一事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复议的同时,建议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事实上,1个月前,北京的环境法学家也曾呼吁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令人遗憾的是,环境保护部没有接招。
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著名环境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认为,从司法层面上讲,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不存在。
“无论是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还是大连油污问题,环保部门以及海洋部门都可以提起诉讼。起不起诉就看他们的了。”11月3日,汪劲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应尝试提起一个诉讼,同时他建议,环境保护部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如何代表国家提起赔偿诉讼的指导性规则。
环保部门怎么应对成焦点
今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莫过于作出了“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规定。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实际上从司法层面上解决了环保部门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以前,环保部门总是推说,因为他们起诉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规定,因此,环保部门无法理直气壮地代表国家起诉污染行为并索赔。因此,环保部门不断地呼吁,希望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相关诉讼法律或者由司法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赋予其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这就好比踢皮球,以前是环保部门总说他们想起诉,但法院不会受理。而现在法院可以说,我已经告诉环保部门可以受理你的起诉了,如果你不来那就是你的事情了。法院现在又把皮球踢给了环保部门。”汪劲认为,眼下,环保部门敢不敢真的起诉成了问题的关键。
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出台后,环保部门应对不好会很尴尬。“《意见》出台前,环保部门可以把不起诉的理由推给法院,公众也都把矛头指向法院,现在法院受理了,矛头开始指向了环保部门。”汪劲说。
起诉可能面临压力是客观现实
“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解除,对于老百姓和环保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但是,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汪劲认为,压力可能会主要来源于各级党政机关。他说,压力不仅环保部门要面对,而且司法部门也需要面对。“尽管《意见》已经发布,但是,法院最终会不会受理起诉可能也要过有关党政机关这一关。”汪劲这样认为。
“事实上,如果真要起诉的话,法院和环保部门都存在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的问题。”汪劲说:“中国的法治有一个基本的组织原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以及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所以重大事项是由党委决定的。按照这一原则,环保部门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向有关同级党政领导汇报;而法院受不受理也同样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汪劲说:“如果党政领导研究同意自然好办;如果不同意,这个诉讼就会泡汤。”
汪劲认为:“福建省环保部门绝对没有这个胆量起诉,它就是想起诉也得请示地方党政领导。而党政领导可能会说环保部都没有动静,你们急什么。”显然汪劲对环保部门起诉紫金矿业并不持乐观态度。
他担心,环保部门“考虑到这些因素就可能不敢行使这一诉权。即使环保部门想起诉,但党政机关不同意的话,环保部门不仅起诉不了,而且主管领导可能还会面临政治上的困境。”汪劲吁吁,在对待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多从法律后果上考虑问题,只要法律上允许的,就应该支持环保部门的诉讼。“这一点,广东信宜市有关党政领导支持信宜市政府起诉紫金矿业案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汪劲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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