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乐山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54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的消息。消息见报后,本报民生互动专线接到了多位市民的电话,他们对其中的“ 调整后的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今年6月1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收。因此,对于已经按照原销售价格缴纳了气费的市民,需补缴差价部分气费。”这一条款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记者综合市民提出的问题,于昨(2)日专访了乐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罗新礼。
补缴差价 是有依据的
记者:有市民问,此次乐山民用天然气调价听证会是在8月份左右召开的,而公布时间是在10月份,那么就应当从10月份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但为什么要市民补缴从6月1日(含)以后的用气费用的差价部分呢?
罗新礼:我们这么做是有依据的。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从6月1日起,调整了陆产天然气出厂价格,而在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国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我们在召开听证会后,一方面考虑到在6月1日时上游供气方提价已经给下游按照原定价格销售天然气的燃气企业造成了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保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与国家调整上游价格时间同步,当时决定调整后的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0年6月1日(含)起计收。
10月以前用气 不再补缴差价
记者:据我们了解,目前市民对乐山民用天然气这种补缴方式存在争议,不知道发改委有没有收到市民的反映?这种补缴方式是否会实施下去?
罗新礼:在调整方案见报后,我们发改委、市长热线等都收到了很多市民的来电。考虑到市民利益,经协商,我们决定:天然气调整后的价格从11月燃气公司抄表后开始计算,此前已经使用的天然气不再补缴差价。我们知道天然气是采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也就是说,居民无需再补缴10月份以前使用的天然气差价,而10月份起使用的民用天然气将按照1.95元/立方米的价格计收。据我们了解,目前燃气公司尚未征收补缴的天然气费用,若有小区物管在居民中已经代收了从6月1日起至9月31日期间居民用气调整后的差价,居民可找代收人员退还。
此前由于上游供气方调价给下游燃气公司造成的损失,则由企业自行承担,当然,考虑到企业的利益,政府也会考虑给予燃气公司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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