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湾、大连漏油事故之后,中海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宋立崧解析公众关注的石油天然气安全问题。
“我们不能说绝对安全,但是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安全。”坐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的位子上,宋立崧脑子里的安全弦时刻都绷着。曾在海上平台干了6年,从事石油安全工作长达28年的他,三句话不离本行。
今年7月16日,大连大窑湾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溢油量超万吨,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9月7日,中石油抚顺石油厂发生爆炸;同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甲醇厂轴流风机在检修完毕后突然启动,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施行。
在石油天然气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重视的今天,宋立崧思考得更多的是,如何追求本质安全?
墨西哥湾事故本可避免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意义何在?
宋立崧: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和施行,将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因为第三方违规操作导致的管线损坏和油气管道事故较为多发,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为此,这部法律针对管道问题作了一个梳理,明确了相应的中央政府各部委、地方各级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的职责。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据统计,近40年来全球共发生了11起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石油泄漏真的没办法规避吗?
宋立崧:这11起事故虽然都与石油泄漏有关,但大部分是在航运中发生的,实际上属于航运问题。将来发生此类事故,也都会主要出现在船舶运输中。
事故的发生有个概率问题。中国每天有上千艘大型油轮在全世界跑来跑去,这么频繁的运输,基数很大,总避免不了会发生一些事故。另外,航运业有一定的固有风险,容易发生碰撞、触礁、倾覆等情况。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油轮事故的高发。
当然,航运业针对这些高发事故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国际海事组织(IMO)为防止油轮运输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提出淘汰单壳油轮,从而提高石油运输安全度,我们称之为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指即使油轮发生了碰撞甚至沉没,油也不会漏出来。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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