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电价调整
经过一系列改革,目前乌克兰已形成一套新的电能行业体制:电力行业由独立的电能生产企业、电力输电企业、电能销售和供应企业组成,并在所有发电厂、销售商、供应商和国家电网参与的契约协会基础上建立电力批发市场——乌能源市场国家集团公司,形成了电力买卖和决算新模式,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管理局是国家的电力能源管理指导和监控职能部门。
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每月制定市场批发电价,并监督各能源公司售电供应价的利润。作为补偿,国家每月向地方能源公司发放补贴金券。乌克兰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居民的电价比公司的采购价要便宜,国家然后对其补贴。“我们买电一度是40戈比,而卖给居民则是24戈比”,波尔塔瓦能源公司董事会主席弗·切尔良夫斯基说。而这一新电能体制的确立与实施,是以司法保障来作为强有力支撑的。
根据乌能源法和价格法,电价的调整权力归属乌克兰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并在协商工会组织后方可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2009年3月,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超过基本标准400度的部分提高3倍电价。随即,乌克兰工会联合会向基辅大区行政法院提出诉求,4月初,法院以决定违反乌《物价法》为由,裁定其决定违法,经过司法裁决,2009年4月,乌国家能源监控委员会不得不暂时取消提高电价的决定。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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