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十二五”期间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时间需要仔细考量。贾康曾以资源税举例说:“环境税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资源税。2006年、2007年,有关部门对资源税改革也进行了讨论,但那时如果出台等于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外部金融危机冲击来临,整个经济急速下滑,使得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也不利于推进此项改革。”
“设计环境税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应该由环保部门确定,还是由税务部门确定,尚无定论。至于环境税是国税还是地税,我建议是共享税。”
在参与环境税方案设计的王金南看来,我国应该从四个税目推动环境税工作:一是污染排放,环境税税基应该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础上;二是污染产品,对一些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或者一次性消费的资源产品进行征税;三是生态保护税,对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如矿产资源开发带来资源破坏,应该征税以作生态补偿;四是碳税。
此外,外界普遍关注的还有,是不是对所有行业开征环境税,如何评判排放量?评判权又归属哪方?环境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如此种种,都将考验未来“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税征收时机选择。记者 周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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