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我国更应借鉴日本模式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在采访中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在学习国外阶梯电价经验的同时,切忌犯了拿来主义的错误。“国情不同,电力市场成熟程度不同,能源稀缺程度也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借鉴外国的经验。”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现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朱成章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梯电价第一档用电量设定为多少应该参照国家经济实力、电力发展水平,“比如美国经济发达,每千度电费仅相当于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2.4%,而在中国可能要占到20%多。因此,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低,就应该少用电,所以我国第一档用电量设定多少与发达国家没有可比性。”
朱成章指出,中国的居民用电价格长期以来严重偏低,根据发改委价格司的核算,综合成本、必要的利润及税金之后,我国每度电的价格应该在1 .5元左右。“而目前居民用电价格普遍在0.5元上下,西部有的地区更加优惠,等于国家每年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补贴居民用电,国家的政策对居民用电已经是相当照顾了。”
一位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中国的电力工业必须作为公共事业来发展,“政策的制定必须以保证必需的供应、减少资源浪费为总的原则,电价的高低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公共事业应禁止无限制的谋取超额利润,8%—13%的利润是合理的。”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情况不容乐观,朱成章指出,随着煤炭等能源价格的上涨,我国电力全行业亏损达到85%以上,并且在以每年四到五个百分点上升,如果不采取措施,未来数年内将面临全行业资不抵债的局面。统计资料也显示,目前我国工业用电量占用电总量的80%以上,居民用电量仅占不到20%,而普通居民却占到人口总数的80%;北京、上海等城市空调用电量已经占到用电总量的30%以上,浪费严重。
上述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不无忧虑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居民用电影响80%的人口,电价调整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电力行业应在低利润下保本经营,与此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用电应有所补偿,这种补偿不是电力行业的责任,而应该以类似低保性质的国家补贴形式体现出来。”
上述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国情不一样,美国的电力工业发达,人口又少,所以电力很充足。在美国,阶梯电价制度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我国则不然,国家性质和经济现状决定了电力、铁路、水利等行业不能够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自由竞争。这一点,始终把电力工业作为公用事业发展的日本值得我们学习。必须防止我国的电力工业演变成无限制谋求超额利润的企业。”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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