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10月9日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恰好十日时,中国之声的《新闻晚高峰》报道称已经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这一政策。
而一位受访者则向时代周报表示, “实际上电费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每月开支里,只占一个小比例。但此次电价调整引发如此大的争论,只能证明电价本身是件说不清的事。”
穷人的电价
依据《意见稿》显示,电量档次的划分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的第一档为每月110度时,维持现有电价,超出部分至210度时,涨价不低于0.05元/千瓦时,超出210度时,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元。而方案二的三个档次分别是140度起征,至270度时每度电涨价不低于0.05元,超出则每度电涨价不低于0.2元。
对于这一措施的出台背景,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以及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电力产品虽然是一项国计民生的基础产品,但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基础上,其价格应该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
因此,发改委称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与此同时,发改委表示,户均用电量是各地城乡居民家庭的平均用电量,数额较低;按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在家用电器范围、使用时间等方面很难取得统一意见。比较而言,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能够解决各地用电量差距较大的矛盾,保证相对公平。
据这份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为,110度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140度可满足80%家庭用电需要,210度可满足90%家庭用电需要,270度可满足95%家庭用电需要。
因此发改委方面表示,本次起征的110度电或者140度电的用电量,是符合目前我国需求的。
尽管在我国,使用阶梯电价为计费依据仍是先河之作,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以后,不少国家都开始以阶梯电价为计费标准。由于这一计费方式照顾了大多数低收入群体,因此阶梯电价也被称为“穷人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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