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恩所反复强调的“政治意愿”以及谈判有朝着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均与《哥本哈根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上的地位有关。
目前,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其第一承诺期将在2012年到期,议定书作为一种模式将长期存在,然而在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的过程中,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则在寻找方式彻底结束《京都议定书》。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上,在最后时刻,美国力推并促使了《哥本哈根协议》的出台,在随后的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中,美国则力求以《哥本哈根协议》作为谈判基础,改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然而在10月初的讲话中,斯特恩就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柏林墙”,并称《京都议定书》是一种错误的文本解读。
“例如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国,且到2020年排放将超过美国60%,你怎么允许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一种体系,中国的待遇可以同乍得(中非国家)一样?”斯特恩表示,“因此一定要让所有的主要排放国,占世界总排放量85%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加入到同一个体系之中。”
在天津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表示,“中方并没有按照美方所理解的解释,来落实《哥本哈根协议》。”
“斯特恩先生对《哥本哈根协议》的解读,就是说《哥本哈根协议》取代了《公约》的规定,取代了《公约》的原则,取代了《京都议定书》,等于是根本否定了《京都议定书》、《公约》、《巴厘路线图》,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苏伟表示。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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